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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理念“忽悠”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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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华夏人寿在国内首次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理念,2011年底中美联泰大都会也推出了二次给付的附加重疾险“圆满人生”……对于近期扎堆的“新型”重疾险,专家提示消费者应该仔细权衡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实用的产品。

  传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就会终止。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尤其针对已经患过一次重疾的投保者,2009年华夏人寿在国内首次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理念,在重疾险上一改往日的“一次理赔”概念,使得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二次重疾赔付。继而,多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具备“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

  中美联泰“圆满人生”

  2011年底,中美联泰大都会也推出了二次给付的附加重疾险“圆满人生”,可以灵活组合,附加45种重大疾病;8种疾病,额外给付保额的20%;首次大病赔付后,保费豁免。癌症转移复发有保障。

  此外,“圆满人生”还附加了特殊的360健康风险管理附加服务,包括:健康一点通(个人智能健康管理平台);健康E刊(按24节气定期发送);针对性短信(分人群发送);电话医生(健康咨询,提供建议指导);二次国际诊疗服务。

  因需出发,选择最实用的产品

  专家表示,对于近期扎堆的“新型”重疾险,消费者应该仔细权衡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实用的产品。

  1.限制条件不同,投保前要看清

  购买此类重疾险并不意味着随时患上重疾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赔”的服务。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二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

  一般来说,“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

  还有部分产品设计则有所不同,如某寿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在将28种重疾进行分组理赔后,还特别针对恶性肿瘤特别设置了二次理赔,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或转移的恶性肿瘤),都可以获得理赔这类针对癌症的额外赔付相对比较有意义,因为癌症的复发率比较高,且所需费用也比较高。

  此外,某公司的一款重疾保障计划则将“二次理赔”的概念进行了转化,将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8种高发“中度”病纳入特定保障范围,对于同类疾病,投保人可以享受“中度病赔一次,重度病再赔一次”的保障。这与“患两种以上重疾才能重复理赔”的产品也有所不同。

  2.按需求和经济实力购买

  具备“二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在提供更多保障的同时,价格也较传统只赔一次的重疾险更贵。为此,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择,对于经济较为宽裕,预算较高的高端人士,可以选择保障更为全面的具备“二次赔付”、“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而对于一般的工薪家庭,则应当优先选择可以覆盖基本重大疾病的传统重疾险,等未来收入增加时再进行调整,以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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