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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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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意外险条款全面发布,以后将以法分律的形式保障投保人的全面的利益,下面一一展开其条款的内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三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四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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