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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险条款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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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意外险越来越受公司,学校欢迎,尤其是在年后有几家幼儿园小学先后发生了血案和袭击学生事件,校方和家长都为学生的在校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在购买团体意外险前先要了解团体意外险,并看清楚团体意外险条款。

团体意外险越来越受公司,学校欢迎,尤其是在年后有几家幼儿园小学先后发生了血案和袭击学生事件,校方和家长都为学生的在校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在购买团体意外险前先要了解团体意外险,并看清楚团体意外险条款。

格 式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

第一章 保 险 对 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XX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 险 期 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 险 金 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 险 责 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XX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二、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三、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序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XX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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