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意外险理赔 > 正文
团体意外险条款及理赔注意事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意外无处不在,当不幸发生意外时,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要几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关于团体意外险条款及理赔时注意事项如下。

【摘要】意外无处不在,当不幸发生意外时,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要几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关于团体意外险条款及理赔时注意事项如下:

团体意外险条款:

根据条款第十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方式可通过业务员或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报案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保险名称、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状况、就诊医院等。

主要形式有两种:电话报案和上门报案:

团体意外险理赔所需单证

一、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所需单证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