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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险条款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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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意外险越来越受公司,学校欢迎,尤其是在年后有几家幼儿园小学先后发生了血案和袭击学生事件,校方和家长都为学生的在校的安全问题感到担忧。在购买团体意外险前先要了解团体意外险,并看清楚团体意外险条款。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XX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书;

二、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废残程序证明。
XX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保险金额以1000元至10000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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