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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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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意外险条款全面发布,以后将以法分律的形式保障投保人的全面的利益,下面一一展开其条款的内容。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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