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
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比统颁条款便宜了50%。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
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原航意险不再实行20元的统一费率,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此举标志着航意险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后,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航意险替代产品,将保险期限从原来出入机舱的几个小时扩大至一天、一周、十天、一个月、一年等,保险责任范围也从飞机扩至火车、轮船、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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