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释义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 ( 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 ) 、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医疗费用】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
(一)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陪人床、家庭病床)的费用。
(二)手术费
手术指被保险人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三)药费
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
(四)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五)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包括护工费、消毒费、换药费、陪人费、煎药费、烤火费。
(六)检查检验费
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处费、诊查费、妇检费、 X 光费、心电图费、 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
(七)特殊检查治疗费
包括 CT 、 ECT 、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 PCR 、体外碎石、高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
(八)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