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5 .医疗病历;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