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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标准年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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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与此相关的医疗待遇政策将会在日后跟进,市区城镇户籍的参保居民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前为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及人群,提高待遇水平,近日,我市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现已实施。调整后,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与此相关的医疗待遇政策将会在日后跟进。

  另一项重要的调整是,市区城镇户籍的参保居民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前为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筹资标准提高 个人缴费不变

  据了解,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不含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费不变(不含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数额不变,意味着医保待遇将会提高。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对待遇提高方式进行调研,相信明年初会做出适当调整。

  缴费三个月后 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调整后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市区城镇户籍的参保居民,自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前,为促使更多居民参保,参保政策规定缴费后次月享受待遇。

  据了解,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散居儿童)医疗待遇期统一按学年度管理,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

  散居儿童(含新生儿)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在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期截止前办理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收取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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