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事时限:
(1)市内转院:即时审批
(2)市内紧急抢救:收到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电话形式通知经办人。
六、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结算(两定机构月度结算)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关于大额医疗保险规范用药的通知》(武劳社医[2007]12号)
2.办事程序:每月10日前(逢节假日延至15日)将上月大额申报资料送至大额办。
3.须提交的材料:凡申报大额保险费用须统一使用“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资料袋”,同时上报“定点医院大额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手工版各一份)。资料袋封面各栏目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端正;申报明细表须加盖公章。住院资料袋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IC卡(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保结算清单(表38)、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长期医嘱(复印件)、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资料袋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IC卡(复印件)、医保结算清单(表38)及收据原件.
注意事项:①住院费用须提供汇总清单、②门诊费用也须提供医保结算清单(表38)及收据原件、③门诊用药应标明每种药品的单价及规格、④凡进行放射治疗均须提供放疗治疗单。重症病人需要提供重症病历首页。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个月
七、医疗保险转外地治疗: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申报:由三级综合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转院审批表》或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
(2)报销:出院后一个月内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3、4号窗口办理。
3.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面申请报告(《转院审批表》)、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2)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置换材料发票复印件。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
(1)申报:7个工作日。
(2)报销:每月15前上报的费用,报销周期1个月;每月15日后申报的费用,报销周期2个月。
八、生育保险费用支付(两定机构月度结算)
1.办事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武劳社[2006]100号);《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武劳社[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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