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到期领取年度内,如果您未及时申报领取,养老金的启领时间和领取标准怎样确定?
答:参保人在到期领取年度内,未申报领取并逾期办理领取手续的,其养老金启领时间和领取标准,以逾期的时间和领取标准为准。
20、在领取前,如果您领取的养老金达不到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什么补救办法?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测算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数额达不到当年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领取前一次性补足保险费。
21、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是怎么回事?
答:区财政每年在对参保农民补贴的基础上,另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待遇调整储备金的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已领取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领取人的基本养老生活。
22、在什么情况下养老金可以继承,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答:参保人身故后,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殡葬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上交到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填报《一次性继承养老金申报表》,并负责交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3、在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者,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但无继承人的,怎么办?
答:领取人身故后,无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的,参照城镇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调剂金。
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答:1、参保人迁居外省市,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
2、参保人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区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
3、参保人在本区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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