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缴费补贴:即财政对达到规定的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的保险资金实行复利计息、分段计息,不纳利息税。
3、参保人员年龄较大(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距领取年龄且补贴年限不足十年的连续缴费人员,在到期领取前的最后一年缴费时,由区财政补足十年补贴。
4、因小煤矿关闭的山区搬迁户,在实施搬迁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享受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区财政再增加补贴30元。
5、在《房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实施后的前五年内新参保人员(包括本意见制定前已参保的在本意见实施后再缴费并达到现行缴费标准的人员),在享受基本补贴的同时,区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
即:2007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50元;2008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40元;2009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30元;2010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20元;2011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10元。奖励补贴只限一次,之后按正常标准补贴。
15、如果您缴费中断后再缴费,间断的年限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参保人中断缴费后再缴费,即使将中断年限的保险费补交上,其间断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16、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时间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直至身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即个人账户的保险资金和按分段计息、复利计息计算出的利息)和相应的领取系数确定,且领取标准不低于缴费当期按测算表测算的标准。
17、超龄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怎样确定?
答:超过缴费年龄的人员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18、怎样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到期领取年度内,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交到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相关的领取手续,并将领取养老金《存折》发放到个人手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