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养老基金对地方政府来说具有天然的垄断倾向,现阶段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几乎不可能。例如,10多年来,上海社保局对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虽历经四次嬗变,但始终没有引入一个较好的基金治理结构。恰恰相反,其政府的附属性质和附属程度却亦步亦趋。第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隶属上海市劳动局的“上海市退休费统筹管理所”划拨出1亿元资金创立申宝公司,利用“部分结余”投资房地产;第二次是1993年成立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代之以原上海市退休费统筹管理所,但申宝公司也相应划转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其行政管理与商业运营一体化的结构仍未改变,政企不分、亦官亦商的结构依然未有改变。第三次是1998年,原劳动局和社会保险管理局合二为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成立,但也正是从这时开始,基金管理权更加集中。第四次是2002年上海社保局相继登记成立了上海社保中心和上海年金中心,但“两金”(社保基金与企业年金)长期混用的局面依然故我,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没有任何变化。
第二,所有养老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其投资项目的产权看上去是“性质不清,产权不明”,成为公权侵蚀的一个“蜜罐”。企业年金的这种性质非常容易被政府所操控,并造成投资的任意性,对股市、房地产甚至体育项目的投资都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在个别人直接垂直操控之下,一言堂代替了“集体研究”,人治就代替了法人治理结构。于是,挪用资金、利益输送和裙带关系、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就难以完全避免。
实际上,即使在发达国家,虽然政府控制型企业年金能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但公共权力操控投资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不可避免也会导致地方政府养老基金案件和丑闻的层出不穷,这些都值得发人深省。
例如,美国密苏里州公务员退休计划曾建立一个风险资本,但3年之后就由于投资不当收益率太低而被迫关闭;伊利诺伊州将2100万美元挪用至州财政之中;加州养老基金1991年挪用16亿美元用于平衡州财政;明尼苏达州一支烟草业的股票在清仓时发现损失了200万美元。
第三,没有法人治理结构就没有披露信息的强制性,养老计划的参保人和受益人就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等一无所知,进而就谈不上监管。例如,在落款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的某地方“×劳保福发(2005)44号”《结算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中,只有一句话:“各参保单位和个人2004年末的补充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按4.00%的收益分配率计算收益”,2005年的收益情况只给出了一个表格。
经过笔者计算可以得知,2005年的平均收益率仅为2.167%。即使这样一个象征性的信息披露,也是极不规范的,全文只有几百字。除此之外,该地方社保机构网站的其他关于企业年金的信息则一无所有,亏多少赢多少等方面信息,可以说是“极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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