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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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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来,随着各国社会保险改革进程的深化,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那么,如何理解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呢?

  在补充养老保险管理主体上,《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比1991年国发33号文的决定前进了一步,不再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而是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空间和选择。该意见第17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必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企业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由此,产生了企业自办和行业经办管理模式。该意见还特别指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利用经办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势,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以及减免管理费等措施,争取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又进一步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该决定的政策精神,国内一些发达地区上海和深圳相继推出了一些地方性试点性质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给予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探索推动了各地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例如,上海市1997年颁发了《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18号文)。同年深圳市也颁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182号文),在基金管理方式上,上海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上海市社保局统一经办,而深圳市允许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决定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铁道部、交通部等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行业统筹下放地方对行业年金产生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不利的方面是,由于行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也举办企业年金业务,行业统筹下放后,行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被撤销或压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年金业务工作的开展,因此从1998年以来行业单位没有出台关于企业年金的具体政策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有利的方面是,从1998年以来,行业单位举办的企业年金的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原因之一是企业改革特别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放缓,为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原因之二是行业统筹下放地方后,原行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高于地方计发办法的部分,分5年逐步过渡到执行地方计发办法,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下降促使行业企业通过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来补充,从而推动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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