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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退休人员 享受养老保险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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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凡是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我省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即将得到解决。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对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未覆盖人群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部署,我省养老保险全覆盖指日可待。

  据了解,凡是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居民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从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新农保列入新的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以来,我省的新农保扩面工作进展迅速,目前,试点县参保农民达到588万人,参保率达85%,116万60岁以上农村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今年初省政府确定全省新农保扩大到80%的地区。为此,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国家批复我省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55个,加上第一、二批国家试点县30个,省试点县12个,我省共有新农保试点县97个,占全省115个农业县的84%,预计2012年新农保将实现全覆盖。

  对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凡是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均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15年为39000元;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000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0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全部费用缴清后,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对于不愿意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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