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张店区农保处获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已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上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镇(办)人社所领取退保存折。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张店区开始部署实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目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在此之前,有部分人员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保手续。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已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上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申请的人员,经张店区人社局农保处统一审核退保材料,核对缴费金额,并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算退保金额后,统一办理退保存折。
据了解,目前625名退保人员存折已由各镇(办)人社所专管员领取后发放到各村(居)委会,退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村(居)或镇(办)人社所领取退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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