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福州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福州市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根据规定,居民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居民保的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3年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新规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月1日起施行后,我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消除"二元结构",即缴一样的钱,领一样的养老金。这是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的。

  城乡居民保"四项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在印发该办法时如是表述。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执行"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我市居民保的"四项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即"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据悉,居民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制度全覆盖。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保。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