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如属土葬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死亡退休人员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履历表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5、无固定收入证明
6、单位财务往来结算收据或以救济对象姓名开户的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待遇发放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株洲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表》(以下简称《增减表》)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等)。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死亡人员打印《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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