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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吉祥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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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意外投保年龄: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年限: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保险期限: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意外保险保险
 
  保费低廉,保障高。比如,25的一男性,缴费10年,保额为15万元,保费仅为156元。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第五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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