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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养老筹划的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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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不但能够满足个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要,更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在“未富先老”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企业年金养老筹划的有效选择。

  1、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

  企业年金的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是账户管理系统和投资管理系统。目前,虽然银行、保险公司的IT系统都具备了比较强大的账户管理功能,但是能够适应不同业务运作主体、不同投资要求、不同客户群、不同养老金产品、不同雇员福利类型而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的账户管理系统还几乎没有。

  2、完整的企业年金计划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年金计划,制订年金方案,并委托受托人执行年金方案;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内部年金管理理事会,也可以是专业法人机构,负责按照企业年金方案选择适合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制订投资策略,接受企业以及受益人缴费以及代为发放年金。受托人按照受托企业年金规模收取不超过0.2%的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代为管理年金基金账户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按照合同开设并设置年金账户,确保企业年金资产流向正确;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提供相应的核对服务,收取不超过0.2%的托管费;投资管理人接受受托人委托,操作具体投资事宜,收取不超过1.2%的管理费。

  四、我国企业年金的实现途径

  第一种模式:企业自办。企业自办年金多见于大型企业集团或行业单位。企业根据集团内部或行业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年金规划,内部成立相关管理部门,独立进行企业年金收、支、管理,资产投资往往交由企业财务公司或委托给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大多为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效率往往不尽人意。由于没有清晰的职责划分,企业或行业内部难以形成独立的企业年金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体制,存在着企业挪用和损害企业年金资产的风险。

  第二种模式:地方社保机构经办。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企业将企业年金基金统一交给地方社保机构,由其统一掌管,统一委托投资。但是,由于地方机构既要管理基本社会保险,又要管理企业年金,受到诸多体制上的限制,效率不高。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地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仅为1.34%。

  第三种模式: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也是企业年金3种操作模式中最为市场化的。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型团险产品,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但此年金非彼年金,保险公司也面临年金“转正”。

  五、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

  1、税收方面: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中关于4%税前列支的规定。但这一政策的执行,目前还仅限于地区试点。对于其它地区的企业来说,可用于员工福利的费用只能列支在福利费项目下。当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免除33%的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企业用于企业年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大,难以纳入福利费项目,因而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雇员和雇主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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