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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中止一年后续交 自杀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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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合同中止一年后又续交,续交后的保险和断交前的保险有什么不同吗?本文所讲的案例就涉及到这个问题,请看详细内容。

  主持人:老王拖欠保费,只是合同效力的“中止”,“中止”就是暂时中断,合同效力不就是应该从老王买保险的那天开始继续算吗?

  答:不是这样的。“中止”的意思是,客户由于超过了60天,没有续缴保费。可能“中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忘记了缴费时间、没钱交、犹豫中等,都可能造成保单中止。但是,客户的保单中止以后,又不想失去保单,毕竟退保的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因此,一般会给客户自保单中止开始的那天,不超过两年的缓解时间。这样客户能冷静思考,即使有经济困难,两年时间也应该能缓解。这样,客户只用补缴保费以后,保单就会重新生效,但是合同效力是不以购买日那天计算的。

  主持人:要是这样看的话,保险公司是根据复效日计算的,从复效日到自杀不足两年时间,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答:是的,是从复效之日起计算,不满两年,因此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何为终身寿险?

  主持人:这个终身寿险,是像老王想的那样,能够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带来保障吗?终身寿险保障的是什么?

  答:终身寿险的保障是身故(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全残)保障,就是客户因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般是一年内因为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终身寿险具有现金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会越来越高,老了以后可以支取,以补充养老。

  主持人:也就是说,只有在被保险人去世了,受益人才能得到保险金吗?

  答:对于受益人而言,应该是被保险人去世,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身前的保单受益人,一般自动为被保险人本人。

  主持人:那像“高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能够得到赔偿吗?对于“高残”保险是如何定义的?哪些情况才能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高残”?

  答:高残,通常我们是说全残。全残,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明确规定,基本上是统一的。大致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丧失工作能力,比如双手、双脚等,具体需要参见各公司的具体规定。

  主持人:那这个“身故或高残”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这个有什么规定吗?比如说,被保险人是因病去世的,还是由于其他的,比如说车祸之类的事故,这个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吗?

  答: 一般都是由疾病或者意外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对于残疾等级都会有划分,具体各家保险公司也都有详细的划分标准与理赔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总结:故事中,老王深深的父爱最后却选择了用死亡的方式来表达。虽然最后小刚理解了父亲,也明白了老王的良苦用心,但是为时已晚。自杀毕竟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留给亲人的,只能是遗憾。对于自杀导致的死亡,保险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是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满两年才能获得赔偿;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以生命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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