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在上述22件保单中,有21件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其中有12件保单错误介绍保险产品收益;11件保单涉及将未停售的保险产品以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利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虚构事实进行销售,涉及保单6件;错误介绍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涉及11件保单;陈述内容易导致投保人及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产生误解的,有保单6件。
此外,还有3件保单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投保人说明犹豫期及犹豫期权利。
对此,北京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责令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改正,并罚款40万元;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刘晓伟作为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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