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过以房养老有望解决养老资金难题。
据了解,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市已开始着手“以房养老”的试点。而保险公司则仍在观望,等待监管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动。
试点方案设计需慎重
事实上,“以房养老”在上海、南京等部分地区早已有实践,试点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有金融机构,但效果并不理想,以致停滞或取消。业内专家指出,试点不成功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置业、储蓄与住房反向抵押观念上的冲突。此外,社会诚信体系仍然不够稳定。
国外都有以房养老的成功模式,如新加坡有这样的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遗产继承纠纷问题,比较符合亚洲人的传统观念。
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
以房养老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价变数。从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经历看,“以房养老”要推广,需要为老人提供可靠的保障,灵活的放款和赎回安排,而这离不开政府的保险和背书。但是,由于此类贷款周期长、风险大,如何防控政府保险背后的风险,尤其当一国经济遭遇重大危机、违约事件大量出现时,依然值得警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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