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外:可由事发单位赔偿
陈小姐在某商场意外撞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对此情况,中意人寿李萍表示,目前商场大多会购买公众责任险,而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发生任何“飞来横祸”,商场可以通过“公众责任险”转嫁自己的风险,从而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替投保主体(商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众责任险保费低廉、分散、风险大,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并且有效需求低,消费者认识程度低,所以会忽视这方面的理赔。”
同时,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一个险别,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保险、商店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若干具体险种。因此,陈小姐可以向商场提出赔偿要求。
种种案例提醒投保人,购买意外险应要求保险公司出示具体条款,尤其须对意外事故的概念、承保事项及理赔进行说明。此外,还应弄清意外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避免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文章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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