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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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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芜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正式实施。

  7月1日起,芜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正式实施。6月30日,全市各县区的人社机构均举办了启动仪式,开设咨询台,向市民们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据大江晚报报道,在市局咨询台前,记者看到不少市民在仔细地翻看手册,工作人员热情地回应解释。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模式,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且未参加职工养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均可参保。缴费标准分12档,最低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每人每年2000元,市民可自行选择。

  截至2012年7月1日,如果居民不足45周岁,缴费年限需满15年;在45周岁至60周岁之间,按年缴纳,也可补齐15年,6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对于市民咨询最多的养老金数额问题,记者也进行了了解。它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前者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资金累计额的130%÷139;后者目前的标准是每月100元,由财政全额支付。

  举例来说,一名50周岁的居民,选定缴费档次为每年1000元,按年缴费至60周岁,十年共缴纳10000元,再加上各级政府给予的300元补贴,其个人账户金额累计为10300元。那么,其按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为10300×130%÷139=96.33元,再加上100元的基础养老金,该居民实际每月可拿到196.33元。由此也可以看出,该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任何风险,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给予退保,也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国家只贴不赚,个人只赚不贴,而且越长寿,越能享受政策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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