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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受托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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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6年9月,以“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在北京召开。“企业年金”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被提上了论坛议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先生就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指出,“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础,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3、《信托法》第三十条规定:“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4、无论受托人是否已经审慎行事,受托人都要对“他人”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
 
  ○行政管理中心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受托人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参与和协调企业年金基金的计划建立、投资、待遇给付等管理工作。
 
  ○信息披露中心
 
  1、受托人需要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2、受托人需要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3、受托人需要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等。
 
  以上职责决定了由受托人完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对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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