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费收入增速降低,必须正确客观看待
调结构可能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在初期蒙受一些损失,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调整结构、合理扩张对未来可持续发展会有更大益处。如果产品结构不好、保费结构不好,可能未来会永久丧失市场空间。为了眼前的利益放弃长远的考量,这样丢西瓜捡芝麻的选择是不明智的。
况且,将不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水平低的产品适当压缩,有利于寿险业的长远发展。寿险公司应坚守风险底线,防止盲目冲规模。同时,必须重视的是,结构调整过程中,产品调整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其他方面的调整也要跟上步伐,协调好、统一好,加大力度从渠道、产品、管理各个方面都进行调整,从而取得平稳健康地发展。
(四)销售渠道平衡发展,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渠道发展应当均衡,过于偏重某一个渠道或某一类产品都不利于抵御风险,要根据不同渠道发展不同的产品。银邮代理、个人代理、公司直销渠道的平衡发展迫在眉睫,个人代理渠道的建设与维护应得到多方关切,形成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局面。
自从2007年以来,由于投资类保险产品与银行大力发展理财类业务,我国民众长期以来对银行的信任以及银行拥有的强大的网络资源,银保渠道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大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确保了一定的占有率,而较小、较新的保险公司更是主要依靠银行来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
银保渠道确实在短期储蓄类产品和投资理财类产品的销售上极为有效,这就不难理解为何银保渠道发展时间不长,却能迅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现在政策虽然对银保渠道有所抑制,主要是控制短期类投资类保险产品带来的风险,如果利用发达的银保渠道开发和销售保险期限长、保障功能强和适合银行保险业务的新产品,探索将保障型保险产品特征和银行产品特征进行结合.
如此既能充分利用所占比重较高的银行保险渠道,又能合理提升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规模与比例,拉动期缴型业务规模上涨,更好地提升公司内含价值,更好地体现寿险业务核心品质,有利于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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