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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今年启动全国试点 高保障低保费考验险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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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2014年的一号文件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该《通知》要求在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地区要总结经验,继续扩大,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现状:保费低保障高

  为了解大病保险项目的情况,记者随机抽取了几个地区的大病保险情况进行调查。

  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方案规定,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50元。其保障水平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8000元,新农合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8000元和5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此外,有的地区还采用“二次报销”的模式,如山西省要求,其大病保险的起付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同时为了避免和减少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现,该地还有“二次补偿”机制,即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此前披露试点大病保险的地区中,仅有吉林、青海等少数省份达到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其他多数地区未达到40元,甚至更少。事实上,在2013年各地纷纷开展大病保险之后,部分地方的大病保险项目,存在保障高保费低的现象,其费率的充足性引发担忧。比如某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其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赔付比例5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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