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障内容
A.住院及相关服务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
A.1住院治疗及服务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①最高依据标准单人病房标准发生的住宿、膳食及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正在执业的护理人员的护理;②使用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③诊断、检验检查及其它医疗必需的设备及服务;④医生/专科医生/外科医生/麻醉师或物理治疗师提供的专业服务;⑤由主治医生处方的住院用药物、敷料及治疗。我们不支付非医疗必需的任何服务和用品费用,如通讯费、电视费及报纸费用。
A.2癌症治疗
指被保险人住院或在合法注册的癌症治疗中心接受与癌症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
A.3肾透析治疗
指被保险人住院或在合法注册的透析治疗中心接受肾透析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
A.4物理治疗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由物理治疗师进行物理治疗的费用。
A.5精神疾病治疗
指被保险人住院接受由执业精神科医生直接进行的治疗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本项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前本合同已生
效超过10个月。
A.6门诊手术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和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的医疗费用。
A.7急诊治疗
指被保险人因遭遇紧急医疗情况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接受医院内急诊治疗服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A.8住院前门诊医疗
指被保险人住院前60天(含),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在医院和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门诊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
A.9住院后门诊医疗
指被保险人出院后90天内(含),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在医院和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后续门诊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
A.10未成年人住院家长陪护
若接受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父亲或母亲在医院加床陪护的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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