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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实施新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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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医改分级诊疗工作的最新要求,完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2009年7月,珠海市开始实施《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据珠海市人社局介绍,经过八年的运行,珠海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总体平稳,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珠海市人社局整合了门诊统筹现有政策,于今年10月出台了新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以下统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取消门诊统筹基金
 
  随着《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已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统一的基金管理,门诊统筹作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中一项保障内容,结合其多年以来平稳运行的基本情况,新办法取消了门诊统筹基金,将原门诊统筹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深化分级诊疗
 
  根据国家、省和市医改要求,为引导广大患者合理、方便就医,减轻全市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分级诊疗、慢病先行、三师共管、医保支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并在新办法中将相关细则和待遇予以明确,保障了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和落地,以确保参保人享受到分级诊疗的实惠。
 
  三、转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
 
  新办法中,门诊统筹转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一是可加强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病情需要由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到对应的定点医院;二是可有效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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