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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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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门诊基本需求,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负担,同时有效落实区、市有关医疗保险各项惠民政策,市人社局联合卫计、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门诊基本需求,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负担,同时有效落实区、市有关医疗保险各项惠民政策,市人社局联合卫计、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中分别按自治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和0.3%按年度划转筹集。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门诊规定病种手术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县(区)人民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40%,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均为70%。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自行选择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县(区)人民医院作为门诊统筹的签约医疗机构,但在职参保职工在选定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时,应按参保区域划分,不得跨乡镇和县(区)签约。在银川长期居住的固原参保职工门诊统筹实施医疗机构为自治区人民医院及在银川的所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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