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方面的呼声不断,相关工作也在加速推进。2015年2月25日和6月24日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便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并没有出现调整,企业依然需要分别承担20%和10%的缴费比例。
进入2016年,部分地区已开始自主为当地企业下调社保缴费比例。如天津市明确提出,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重庆市更是对小微企业降低养老保险缴费一步到位,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0%直接降至12%。
而在广东省,其34%左右的社保综合缴费率俨然已是全国的最低水平,比41%的全国平均水平低了7个百分点;其中,养老保险平均费率为14%多,职工医保的平均缴费水平为6%,均比其他地区的缴费水平低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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