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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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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少儿医保过渡期间,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如何为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哪些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答: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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