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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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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证件,由经办人统一辖区社保处申报;社保处将合格及不合格者名单及鉴定表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通知其到指定医院鉴定;社保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给参保人发放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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