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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申报资料

  已参保单位在办理申报和年审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一式四份);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式三份);

  3、已准确录入2015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电子文档(u盘,申报数以此为准)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职工工资花名册(新工资录入后u盘的纸质数据,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确保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且需汇总所有参保人员的新工资总额);在市本级参加了医疗保险却未在市本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u盘)及职工工资花名册须含本单位退休人员(新工资和养老金录入后u盘的纸质数据);

  4、2015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乡镇企业、私营单位无劳动情况统计年报的需提供2015年6月、9月和12月份的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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