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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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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2日,在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人社局二楼大厅)申请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要注意啦,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次申报涉及参保单位2197家,涉及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37万余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2日,在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人社局二楼大厅)申请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所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月1日——22日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保手册等材料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填写《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工作人员即时审核办理,次月生效。每年7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另外,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执行。

  缴费基数根据2014年度平均工资情况确定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则按照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2015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人员,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申报已经开始请别忘记携带相关材料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自2015年5月11日起,需自带U盘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7、8、9号窗口拷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信息和表格(《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表》)。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将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填入《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表》中,并于6月22日前将填好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对应窗口。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基数申报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

  1.《淮北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

  2.《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表》(电子版)。

  3.2014年度《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014年12月职工工资花名册或者与职工工资收入有关的账、表等资料。

  4.参保单位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公式资料(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不需要报送)。

  申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5-5-1211:23来源: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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