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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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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按上述办法对比确定实发养老金,需要调增或调减新办法待遇标准时,均相应调增或调减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不变。

  (一)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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