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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增200元 个人缴费年增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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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徐仁忠表示,调整后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增至1000元,所需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预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新生儿需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9月10日起至11月底,城镇居民将可按照新标准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和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可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徐仁忠表示,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90日内没有办理,当年将不再办理参保手续。由于参保同时需要配发社保卡,所以家长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留出社保卡的制作和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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