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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退休人员未参保养老保险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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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
  5、符合条件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9月30日以后要求参保缴费的,仍以2008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本人年龄至全省人口平均寿命(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费,并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从批准参保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参保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按照《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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