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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养老不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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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我省于日前出台了一次性往回补缴的优惠政策。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养老不犯愁

  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到12月20日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我省于日前出台了一次性往回补缴的优惠政策。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申请纳入人员的审批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现在就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满足3个条件才可申报

  据了解,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和“家属工”、地方农林牧渔四场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统筹范围。但在政策执行时,部分符合政策人员由于本人在外地未能回省办理等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缺乏基本生活保障。

  为解决这一遗留问题,我省于日前出台了一次性往回补缴优惠政策。凡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凡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即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

  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

  记者了解到,想要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程序并不复杂。

  申请纳入人可向本人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原工作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纳入人员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市人社部门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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