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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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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5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

  7月27日讯,2015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5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其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6月进行,其它企业职工的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7月进行。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企业职工2015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

  青岛关于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96.2元、76.8元和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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