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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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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负担,呼和浩特市日前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负担,呼和浩特市日前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继续提高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保险的互补作用,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争取到2015年,呼和浩特市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在4个方面做了调整,即三级医院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以下的(含4000元)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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