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区率先全市各区县调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每年最多可报销11万元。
据悉,江津区原有的医保报销比例分两档:年缴纳30元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分别按77%、55%、35%的比例报销;年缴纳120元档的,则分别按82%、60%、40%的比例报销。两档的报销封顶线分别为6万元和10万元。
为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江津区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年缴纳30元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分别按80%、60%、40%的比例报销;年缴纳120元档的,报销比例再分别提高5%。两档的报销封顶线也分别提高至7万元和11万元。江津区新的城乡合作医疗政策将更好地惠及该区128.5万参保居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