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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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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柳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要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统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定期向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核算、待遇支付、账户查询等管理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公示和查询制度,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出生年月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柳州市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关于征询意见的补充说明:网上公开征询时间为5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信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柳南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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