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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如何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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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宁市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对象因户口迁居、要求转移保险关系,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投保人年满六十周岁当年开始领取养老金。

  济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如下: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2、参保方式及缴费办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对集体补助没有强制性规定,集体补助幅度的大小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乡镇、村、企业视自身情况决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中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

  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到60周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和标准

  投保人年满六十周岁当年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本人的交费积累,按国家规定确定领取标准。由县级农保处负责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领取养老金账户,按月领取。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够十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或用于支付丧葬费。投保人保证期后健在者,继续领养老金直至身亡。

  投保人在六十周岁前身亡,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继承人。投保人从本县(市、区)迁往外地或农转非者,可将其保险金转入迁入地养老保险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投保人养老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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