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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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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本月开始,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开始,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续保,以免错过 时间影响待遇发放。
  本次缴费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今后,烟台拟开展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在本次集中缴费期间,对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对没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未成年居民,高三学生和大学生除外),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同时,居民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复印件专用于城镇居民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新参保的居民如何参保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居民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新迁入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在落户当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周岁以下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的可携带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享受待遇时间为办理缴费的次月。

  特别注意: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今年个人不需缴费,以其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次年度1月为免缴费起始时间,证明材料终止时间所在年度12月为免缴费终止时间,需在每年的8-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及结算流程如何规定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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