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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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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本月开始,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开始,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续保,以免错过 时间影响待遇发放。

  昨日,记者就缴费细节“八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得知想续保者应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参保登记渠道确认缴费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范围及筹费标准如何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具体范围:(一)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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