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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东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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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少年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医疗保险牵动着每个家庭。在海外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儿童医疗保险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却是一个空白,被称为“被遗忘的角落”。
  (二)制度及实践基础。目前我市实施的几种涵盖青少年儿童的医保政策,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们为完备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准备了条件,对推动少儿医保全覆盖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三)负担能力基础。首先,社会保险实施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不象“家庭保险”,医疗费用全部由家庭承担。众所周知,社会的承担能力远远超过单个家庭承担能力的简单数量和,社会承担力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而家庭相对说来却是分散和独立的。其次,保险业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适用“大数”法则。所谓“大数”法则,即“积小数为大数,积大数应付小数”,也就是把众多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形成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应付患病青少年儿童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在正常情况下,青少年儿童的都能健康成长,疾病只是特殊情况,因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少儿医保是现实可行的。

  建立健全少儿医保意义重大。第一,有利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义务,青少年儿童从中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莞人子女在莞体会到小主人公的地位,从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为东莞做贡献。第二,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障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患病子女得到及时医治,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和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使新莞人更愿意在东莞成家立业。第三,为未来社会提供一支有力的生力军。未来社会的财富依靠现在的青少年儿童来创造,东莞的发展不能只依赖本地人,众多新莞人才是东莞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如果这些新莞人子女能够在东莞健康成长,疾病得到及时医冶,就能成为未来的优秀劳动者。

  五、对健全东莞市少儿医保的设想与建议

  我市少儿医保可以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方式,纳入统一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不需单独设立,这也是我市医保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一)参保对象。在参保对象方面,本人认为可以实现三大突破。

  1.户籍突破。新莞人子女从户籍上来讲,就是非户籍人口的代名词,所以要覆盖新莞人子女,必须首先消除户籍的限制,包括在校和未入学少年儿童。其原因在于,所有在莞青少年儿童都有均等的权力和机会享受到我市医保给人民带来的福祉。而实施少儿医保的几个城市中,深圳是对户籍限制最为宽松的城市,但也规定未入园入学的子女,只能是户籍儿童,这就把0-3岁非户籍儿童全部排除在外,而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又正处于发病率高、得重病率高的阶段,这明显无法满足一般的家庭需要,无法为儿童提供较高的医疗保障服务,更无法分担儿童医疗的风险和负担。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在户籍上对参保对象过多地限制,最好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则保,不保争保”,这样就保证了起点的公平性。

  2.年龄突破。这与户籍突破有相同的意义,这主要是针对0-3岁非户籍儿童而言的,因为在园在校儿童,在统计、管理、缴费、待遇支付等方面均较未入学儿童方便及规范,所以3岁以上在园在学儿童纳入医保是较容易实施的,而0-3岁儿童则在参保及缴费上有一定难度,但是从儿童发病情况可以发现,我们不能忽视该年龄段的参保问题,而应该面对它解决它,本人认为,可取的做法是,不限制年龄,在园在校儿童统一申报缴费,未入园入校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社保部门规定办理参保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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