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健全东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问题研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少年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医疗保险牵动着每个家庭。在海外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儿童医疗保险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却是一个空白,被称为“被遗忘的角落”。
  三、东莞市少儿医保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经济沿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不忘推进民生工作,在社保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0年是东莞医保改革十周年,这十年来我市医保的发展有目共睹。如今,东莞医保仍在逐步健全和完善,而作为医保中不可或缺的少儿医保也在一步步探索中,医疗保障走进了“人人保障”时代。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东莞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未满18周岁,未就业),均应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子女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这是我市医保对子女的首次提及,只是这里的参保对象范围相对比较窄,一是父母至少其中一方有参加综合险,二是具有本市户籍。但即使如此,也使得东莞市开始了少儿医保的发展脚步,在东莞医保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4年7月1日,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按照《〈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社保〔2004〕11号)中第二条规定“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东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居)民中,未满20周岁的农(居)民,须从2004年6月1日起参加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属驻各镇区单位、企业人员及其未满20周岁的子女,按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由户口所在地按属地管理参加农医保。”这是我市实施的又一民心工程,将全市约一百万农民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全市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这也是我市在最大范围内将子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为后继东莞社保在建立健全少儿医保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少年儿童只是参保对象中的一部分人群,是两险规定中的一条,不作为独立的政策及文件来通知及实施,而东莞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的《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是东莞医保在少年儿童医保方面的一个新举措,旨在从人群特点入手,加大参保覆盖面。该《通知》规定,“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我市少儿医保首次突破了年龄的限制和户籍的限制,为广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